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

年只剩下两个多月我们的工作仍在继续每天勤勤恳恳的搬砖就是为了能够早日换房子!(租个带厨房的)换车子!(二轮换四轮)在这样夜以继日的奋斗之下一些“职业病”也找上门了悄无声息,一发不可收拾……通常我们所理解的“职业病”大多数是由于长时间工作而形成的一种习惯成为了我们口中的“职业病”事实并不是这样让我们了解一下!国家卫健委举行发布会介绍“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情况据调查显示

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一、什么是职业病?

常见的职业病有很多,比如煤矿工人因为长期处于矿下,粉尘多,易患上尘肺等疾病。简单来说,职业病就是与职业相关的一种病,往往是由于长期从事某一职业而造成的身体疾病,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种类也很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几大类?

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1.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年此分类改名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有矽肺、煤工尘肺等。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3.职业中毒(年此分类改名为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年,此分类改名为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不仅如此

听说工作压力、颈椎病等

未来或将纳入保护范围

这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

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

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

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

7月30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了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介绍,这些并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他认为未来也有可能被列为职业病。

也就是说,从目前情况看,颈椎病、肩周炎等这些上班族最容易患上的“磨人”疾病,都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畴,而只能算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

三、如何发现职业病?

积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和离岗后体检。

如在“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症”,即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用人单位应考虑不上岗或换岗。

“疑似职业病”是在“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四、职业病患者救治费用谁来付?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有给劳动者交工伤保险,部分救治费用则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劳动者单位已经破产、倒闭等,则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求助。

此外,如果患者还伴有伤残,或今后旧病复发,其后续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和上述支付方式一样。

五、我国法律对职业病问题做了哪些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就是你讲的鉴定前费用)。

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业病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第四十五条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四、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或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

所以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说了这么多

其实每个行业或多或少

都会有一些与身体有关的“职业病”

“职业病”可预不易治

那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

跟着视频了解一下!

没记住?

简单来说

常见的职业病症状主要有四种:

尘肺、铅中毒、中暑、职业噪声聋

尘肺

具有延迟性,发病初期,多数患者不会马上意识到是职业病。

患者:老柳,60多岁,退休前做过13年工程,作业时粉尘比较大。一年前,出现咳嗽、咳痰等症状,以为是老慢支。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却总是不见好。经过进一步检查,确诊为长期吸入高浓度石英粉尘所致的典型矽肺。

多发行业:煤炭采选、石油天然气采选、工艺美术品制造、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

提醒:曾从事过上述行业的人,一旦出现咳嗽、活动性胸闷,气粗,且易反复时,应提高警惕,去职业病科检查。

铅中毒

大多属于慢性中毒,很多患者是在单位体检中发现的。患者:小胡,三十五岁左右,在蓄电池厂做了三年多的切片工。单位体检发现体内血铅含量达到,正常人应在以内,相关行业从事者也应在以内。半年前,小胡出现腹痛、便秘等症状,但因为不严重,一直没在意。多发行业:食品制造业、印刷业、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等;尤其在一些小规模的皮革厂、皮鞋厂比较常见。提醒:铅中毒职业病患者以20岁-50岁者居多,常见症状主要:腹痛(以肚脐周围为主)、便秘(一会儿好、一会儿坏)、胃口差、乏力等,严重的患者会出现腹绞痛、肝肾功能受损对于不明原因的腹痛、便秘要警惕,尤其是做过胃肠镜检查,却找不出病因的。

中暑

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中暑可分为中暑先兆(观察对象)、轻症中暑、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对中暑先兆应暂时脱离高温现场,并予以密切观察。对轻症中暑应迅速脱离高温现场,到通风阴凉处休息,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对重症中暑应迅速予以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对症治疗。

职业噪声聋

职业噪声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害。对噪声性听力损伤和噪声性聋,至今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一般采用烟酸和其他B族维生素,中药黄芪、丹参等,以促进内耳血液循环和改善听细胞营养和代谢功能。总的来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佩戴防护用具是远离“职业病”的最佳方式一句话祝大家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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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乐乐

审核:王欣欣杨帆(来源:图片来源网络、部分文字来源安全信息网、武汉市总工会、浙江在线健康网)▼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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